抽逃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
根据《》第208条的规定,公司的发起人、股东未交付货币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,虚假出资,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,责令改正,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%以上10%以下的罚款。第209条规定,公司的发起人、股东在公司成立后,抽逃其出…[详细]
-
专业推荐:叶峥嵘律师
叶峥嵘律师 重庆睿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,西南政法大学公民权利与法律援助研究中心指..
-
推荐公司法律顾问:李章虎
法律咨询部主任 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重庆企业法律工作协会理事会员 重庆知识产权研究会...